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是城镇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是经济发展、居民安全健康生活的重要保障。“十二五”以来,我国各地大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全国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
截至2019年2月底,全国设市城市累计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5500多座(不含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水处理能力达2.04亿立方米/日。
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尽管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发展迅速,规模不断增大,但我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仍然存在着区域分布不均衡、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建制镇设施明显不足、老旧管网渗漏严重、设施提标改造需求迫切、部分污泥处置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再生水利用率不高、重建设轻管理等突出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中强调,“十三五”期间应进一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规模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变。
今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全国重点区域及重点流域均对污水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污水处理厂提标增效成为业内关注的热点。
与此同时,为解决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较低问题,从而平衡区域发展,2019年7月1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要统筹谋划,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薄弱环节,加快补齐短板。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并梳理建设和改造项目。做好污泥处理处置工作。
城镇污水提质增效已全面来临,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开始行动。
吉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19-2020年)
吉林省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方面率先行动,2019年3月,2019年2月28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印发印发《吉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19-2020年)》,根据方案,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基本实现管网全覆盖和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基本消除旱天污水直排。其他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系统效能明显提升,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左右。重点流域内城镇加快补齐短板,松花江、辽河、饮马河、查干湖沿江 (河、湖)城镇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切实解决重点建制镇、劣五类水体所在流域镇的生活污水处理问题,加快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长春市和辽河流域设市城市制定更高目标。
安徽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2019年5月17日,安徽省发改委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根据方案,2019年至2021年,全省每年改造修复市政污水管网800公里以上,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度,到2020年,全省设区的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基本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到2021年,全省设区的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完成市政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及破旧管网修复改造,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浙江省建设厅召开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对接会
2019年6月,浙江省建设厅召开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对接会,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了浙江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相关工作,会议还讨论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以及《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源头管控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
会议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三项要求:一是各地抓紧编制各城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二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三是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源头管控,不断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甘肃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2019年6月,甘肃省住建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印发《甘肃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甘肃省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面推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处置,加快补齐城市(县城)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大力提升城市(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尽快实现全省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目标。
《方案》明确,到2019年底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平均达到68%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原则上不低于现状底数;到2020年底,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平均达到70%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原则上不低于现状底数;各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1年底,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平均达到72%以上;各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或在现状基础上增长10个百分点,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原则上不低于现状底数;各县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或在现状基础上增长10个百分点,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临夏市、玉门市、华亭市、敦煌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原则上不低于现状底数,合作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力争达到100毫克/升。
陕西省各市(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目标
2019年7月4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陕西省各市(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目标》,围绕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三个主要目标,以及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污水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mg/l)两个考核数据进行了公示。其中,西安市在未来三年,将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或雨水间歇式排污口283个(其中中心城区46个);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的城中村128个,面积459.39平方公里;老旧小区6.87平方公里;城乡接合部43.32平方公里;消除中心城区黑臭水体21处,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实现长制久清。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0%,污水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mg/l)为185。
江苏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2019年6月6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于近日印发《江苏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方案》主要目标是到2019年底,全省设区市和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21年底,有效管控合流制排水系统溢流污染,全省设区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逐步建立完善污水管网排查修复机制,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18年提高10%以上,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该项指标较2018年提高10%以上。
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三年目标
广东省住建厅于近日印发《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三年目标》,目标明确,经过3年努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辽宁省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点任务
2019年7月11日,辽宁省住建厅等部门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点任务》,根据要求,到2021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县级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50%。到2021年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地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均不低于100mg/L;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营口、阜新、盘锦、葫芦岛等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丹东、辽阳、铁岭、朝阳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60%,县级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50%。政策详情: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重点任务
贵州:关于贯彻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2019年7月19日,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此次联合发出通知,贯彻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通知明确,将解决城镇污水处理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加快补齐污水管网等设施短板,重点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扎实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为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通知要求,地级城市的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要于2019年10月底前制定污水收集管网“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整治措施,逐步提高地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到2021年,地级城市污水处理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提高到100mg/L以上。已达到100mg/L的污水处理厂,要通过管网建设改造,进一步提升进水BOD浓度。
湖南省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
2019年7月24日,湖南省住建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发改委印发《湖南省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到2020年,地级城市建成区以及洞庭湖区域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1年,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建立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长效管理机制,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地级城市、县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18年基础上分别提高15个、12个百分点,设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在2018年的基础上提高30%,地级城市进水BOD浓度小于100mg/L的污水处理厂提升至100mg/L的规模占比不低于30%,洞庭湖地区城市应适当提高增长幅度,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2%。政策详情:湖南省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
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
2019年7月29日,青海发改、住建、环保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该《行动方案》围绕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加快补齐青海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提升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水平,为努力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行动方案》的出台,标志着青海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正式启动。
据了解,《行动方案》明确了青海设市城市三年的总体目标。到2021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西宁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0%,海东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现状基础上提升10%,格尔木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德令哈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3%,玉树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25%,茫崖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25%。
《行动方案》要求通过摸清底数建立定期检测制度、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建设、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加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工程建设保障力度等九项具体举措来推动青海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同时统筹推进县城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2019年7月25日,河南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方案》明确,到2021年底,郑州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大于90%,其他省辖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大于80%。
根据《方案》要求,全省各城市要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并在排查和检测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的实施方案。针对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污水收集空白区域,加强排水规划落地,消除污水管网服务空白区,杜绝污水直排。